胡和平(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中央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胡和平,男,汉族,1962年10月生,山东临沂人,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8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日本东京大学土木工程系河川与流域环境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教授。

现任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中央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胡和平(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中央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人物履历

1980.09-1986.08,清华大学水利工程系农田水利专业、水资源工程专业学习;

1986.08-1990.03,清华大学水利工程系教师,系党委学生工作组副组长、组长;

1990.03-1992.09,清华大学水利水电工程系党委副书记,1986.09-1990.07,清华大学水利工程系水利学及河流动力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2.09-1995.09,日本东京大学土木工程系河川与流域环境专业博士研究生;

1995.09-1996.12,日本INA株式会社河川计划部工作;

1996.12-1997.03,清华大学水利水电工程系教师;

1997.03-2000.01,清华大学水利水电工程系副主任;

2000.01-2002.11,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党委书记;

2002.11-2003.09,清华大学党委组织部部长;

2003.09-2004.08,清华大学教务处处长;

2004.08-2006.02,清华大学人事处处长兼人才资源开发办公室主任;

2006.02-2006.08,清华大学副校长;

2006.08-2007.12,清华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兼副校长;

2007.12-2008.12,清华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其间:2008.03-2008.07,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一班学习;

2008.12-2013.11,清华大学党委书记,副部长级;

2013.11-2015.04,浙江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5.04-2015.05,陕西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

2015.05-2016.03,陕西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第一副院长,学院理事会副理事长;

2016.03-2016.04,陕西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第一副院长,学院理事会副理事长,省政府党组书记;

2016.04-2016.10,陕西省委副书记,省政府省长、党组书记,省委党校校长,兼,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第一副院长,学院理事会副理事长;

2016.10-2016.12,陕西省委副书记,省政府省长、党组书记,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第一副院长,学院理事会副理事长;

2016.12-2017.10,陕西省委副书记,省政府省长、党组书记;

2017.10-2017.12,陕西省委书记,省政府省长、党组书记;

2017.12-2018.01,陕西省委书记、省长;

2018.01-2020.07,陕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20.07-2020.08,中央宣传部副部长,文化和旅游部党组书记;

2020.08,中央宣传部副部长,文化和旅游部党组书记、部长。

现任中央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担任职务

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九届、二十届中央委员,中共十八大、十九大、二十大代表,第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任免信息

2018年1月30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胡和平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20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决定:胡和平同志不再担任陕西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另有任用。31日下午,中共中央决定:胡和平同志任文化和旅游部党组书记。

2020年8月2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决定接受胡和平辞去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胡和平任文化和旅游部部长。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免去胡和平的文化和旅游部部长职务。

学术研究

水文模型、水资源规划与利用、灌溉排水、陆面过程、防洪减灾和水利发展战略等方面。

人物荣誉

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等多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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