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允丰

季允丰,男,1961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2017年1月25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经查,罪犯季允丰左肾占位明确,且以恶性肿瘤可能为大,临床有手术治疗指征,不宜收监执行。依照规定,决定将罪犯季允丰暂予监外执行,期限一年,即自2017年1月26日起至2018年1月25日止。

季允丰

曾任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2014年2月11日中国经济网据江苏省纪委网站消息,经江苏省委批准,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季允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7月31日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接受了季允丰提出辞去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季允丰的代表资格终止。

依法逮捕

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季允丰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2015年8月6日季允丰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1日被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6年12月6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6)苏04刑初1号刑事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罪犯季允丰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2017年1月2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本院审理期间,上诉人季允丰申请撤回上诉的行为,属于上诉人自主行使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季允丰撤回上诉。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苏04刑初1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17年1月25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经查,罪犯季允丰左肾占位明确,且以恶性肿瘤可能为大,临床有手术治疗指征,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季允丰暂予监外执行,期限一年,即自2017年1月26日起至2018年1月25日止。